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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9地被列为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

信息来源:china-z.com   时间: 2019-10-12  浏览次数:64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提出,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

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地区。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被列为重点区域。

通知要求,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的规定。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建设绿色铸造产业园,减少排放;同时引导铸造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非重点区域转移。

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铸造产能清单,并据此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

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记者米彦泽 实习生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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